CRS分級 | 托珠單抗 | 類固醇 |
一級 發燒 |
如果輸注后少于72小時,考慮在1小時內靜脈注射8毫克/千克的托珠單抗 (不超過800毫克)。 | 如果輸注后少于72小時,考慮每24小時靜脈注射地塞米松10毫克。 |
如果輸注后72小時或更長時間,則根據癥狀進行治療。 | 如果輸注后72小時或更長時間,則根據癥狀進行治療。 | |
二級 | 在1小時內給藥8毫克/千克的托珠單抗靜脈注射(不超過800毫克)。 | 如果輸注后少于72小時,每12-24小時靜脈注射地塞米松10毫克。 |
癥狀需要適度的干預并有所反應 | ||
氧氣需求低于40%或對液體或低劑量的一種升壓藥有反應的低血壓,或2級器官毒性。 | 如果對靜脈輸液或增加補充氧沒有反應,則根據需要每8小時重復一次托珠單抗。 | 如果輸注后72小時或更長時間,考慮每12-24小時靜脈注射地塞米松10毫克。 |
在24小時內最多限于3劑;最多4劑。 | ||
如果在24小時內沒有改善或快速進展,重復托珠單抗并增加地塞米松的劑量和頻率(每6至12小時靜脈注射10-20毫克)。 | ||
如果沒有改善或繼續快速進展,最大限度地使用地塞米松,必要時改用2毫克/千克的大劑量甲基強的松龍。服用2劑托珠單抗后,考慮替代免疫抑制劑。24小時內不要超過3劑托珠單抗,或總共4劑。 | ||
三級 | 根據二級 | 每12小時靜脈注射地塞米松10毫克。 |
癥狀需要積極的干預并對其做出反應 | 如果在24小時內沒有改善或CRS快速進展,重復托珠單抗并增加地塞米松的劑量和頻率(每6至12小時靜脈注射10-20毫克)。 | |
氧氣需求大于或等于40%二,或低血壓需要高劑量或多種升壓藥,或3級器官毒性,或4級經腹炎。 | 如果沒有改善或繼續快速進展,最大限度地使用地塞米松,必要時改用2毫克/千克的大劑量甲基強的松龍。服用2劑托珠單抗后,考慮替代免疫抑制劑。24小時內不要超過3劑托珠單抗,或總共4劑。 | |
四級 | 參考二級 | 每6小時靜脈注射地塞米松20毫克。 |
威脅生命的癥狀 | ||
呼吸機支持或持續靜脈-靜脈血液透析(CVVHD)或4級器官毒性(不包括經腹部炎)。 | 如果在24小時內沒有改善或CRS進展迅速,則增加使用托珠單抗和皮質類固醇。如果沒有改善或繼續快速進展,最大限度地使用地塞米松,必要時改用2毫克/千克的大劑量甲基強的松龍。服用2劑托珠單抗后,考慮替代免疫抑制劑。24小時內不要超過3劑托珠單抗,或總共4劑。 |
分級 | 皮質類固醇和抗休克藥物 |
一級 | 開始使用非鎮靜、抗驚厥藥物(如左乙拉西坦)預防癲癇發作。 |
如果輸注后72小時或更長時間,觀察。 | |
如果輸注后少于72小時,考慮每12至24小時靜脈注射地塞米松10毫克,持續2至3天。 | |
二級 | 開始使用非鎮靜、抗驚厥藥物(如左乙拉西坦)預防癲癇發作。 |
地塞米松10毫克,每12小時靜脈注射一次,持續2-3天,持續癥狀則更長。對于總類固醇暴露時間超過3天的患者,考慮減量。 | |
如果24小時后無改善或神經毒性惡化,增加地塞米松的劑量和/或頻率,最多每6小時靜脈注射20毫克。 | |
如果24小時后沒有改善,癥狀迅速惡化,或出現危及生命的并發癥,給予甲基強的松龍(2毫克/千克負荷劑量,然后2毫克/千克,每天4次;7天內逐漸減少)。 | |
三級 | 開始使用非鎮靜、抗驚厥藥物(如左乙拉西坦)預防癲癇發作。 |
地塞米松10至20毫克,每8至12小時靜脈注射一次。孤立的3級頭痛不建議使用類固醇。 | |
如果24小時后無改善或神經毒性惡化,則升級為甲基強的松龍(劑量和頻率按照2級)。 | |
如果懷疑腦水腫,考慮過度換氣和高滲治療。給予大劑量甲基強的松龍(1-2 g,必要時每24小時重復一次;根據臨床指示逐漸減少)和環磷酰胺1.5 g/m2。 | |
四級 | 開始使用非鎮靜、抗驚厥藥物(如左乙拉西坦)預防癲癇發作。 |
地塞米松20毫克,每6小時靜脈注射一次。 | |
如果24小時后無改善或神經毒性惡化,則升級為甲基強的松龍(劑量和頻率按照2級)。 | |
如果懷疑腦水腫,考慮過度換氣和高滲治療。給予大劑量甲基強的松龍(1-2 g,必要時每24小時重復一次;根據臨床指示逐漸減少)和環磷酰胺1.5 g/m2。 |
24小時服務熱線:(086)150 1799 1962 / (086)189 2841 1962